研究群第2回:法律技術如何轉譯權利
【法律與社會研究群系列研討會|第二回】
2025年9月13日邀請到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林慈偉助理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王曉丹特聘教授以及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林俊儒助理教授,和與談者們分享精彩的研究,現場交流充滿思辨與感動。
📖 〈「共生危害」與量刑判斷:從兒童最佳利益出發的刑事法反思〉(林慈偉)
林慈偉以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訴字第 2122 號判決為例,該案首次明確引入「共生危害」(symbiotic harms)的概念:刑罰不僅懲罰行為人,也會對與其共生的兒童造成負面衝擊。其認同該判決並主張法院應將「兒童最佳利益」視為獨立的量刑因子,而非僅附屬於被告的生活狀況,藉此避免過度刑罰,並兼顧兒童權益與社會正義 。
現場討論十分熱烈,有與談者指出「兒童最佳利益的判斷方式及標準仍需更多釐清」,也有與談者認為本討論的重要意義在於「讓人們看見隱形的被害人」,氣氛一度凝重卻深刻。
📖 〈法律中的社會事實:原住民族狩獵治理的法律技術〉(王曉丹、林俊儒)
王曉丹和林俊儒透過分析法律文件,探討國家法律如何轉譯,甚至重構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其指出法律往往藉由「折疊時空」的推理,將狩獵簡化為個體風險問題;並透過「定格文化」的文件,將其轉化為可治理的儀式,弱化其政治與文化意涵。同時,研究也指出原住民族透過自主管理,把自身知識納入法律技術,開啟協商與抵抗的可能性。
討論過程中,有與談者提出「法律技術定格文化或許是一種必然,也是一種兩難」,也有與會者肯定本篇文章「對台灣本土法社會學可能帶來的重要意義」,並在彼此激盪的想法中發展出更多的研究可能。
🔎 共同啟發
無論是量刑中兒童利益的獨立地位,還是狩獵文化在法律技術中的重構,都挑戰了法律中立性的想像。兩篇文章雖然關注的場域不同,但卻同樣提醒我們:法律不只是單純規範與制度,更是一種能重塑社會事實與人際關係的實作。而在這場研討會中,研究者們在共同打造的法律與社會研究「小天地」裡一同展翅,在一言一語的討論中留下一種難得的感動與共鳴。











